百洛化妆品因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母公司百互润曾被处罚7次
近日,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互润”)因发布虚假广告,再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百互润在市场营销中的不当行为,也再次将孕妇化妆品市场的乱象推向了公众视野。行政处罚书《沪市监浦处﹝2024﹞152024003189号》显示,百互润自2023年12月11日起,在其“...
先后被处罚6次,百互润产品孕妇适用被指虚假宣传再被罚款10万元
近日,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互润”)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据行政处罚书,百互润自2023年12月11日起,对其“百洛旗舰店”店内在售的“biooil百洛自然多重润改善孕纹淡化细纹抚纹油小黄油”产品进行宣传时,发布了含有“植萃小黄油孕期舒纹”“14种天...
案例评析丨《山东法制报》:对虚假宣传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认定
《广告法》第55条对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区间倍率式,即以广告费用为基数,在广告费用几倍间进行处罚;二是区间数值式,是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为唯一的条件确定罚款数额,罚款的法定起点额为20万元。由于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作为罚款的基础事实,缺少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性等的关联,...
海红说法 | 对虚假宣传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认定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区间倍率式,即以广告费用为基数,在广告费用几倍间进行处罚;二是区间数值式,是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为唯一的条件确定罚款数额,罚款的法定起点额为20万元。由于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作为罚款的基础事实,缺少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性等的关联,...
网购虚假宣传再引争议,商家要求删除差评或图片是否违法?
商家对商品刷好评估,使用虚假的评论,是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可以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媒体聚焦 | 《山东法制报》:对虚假宣传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认定
行政机关决定对相对人从重处罚前应当告知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裁量基准,未告知的,属于程序违法;只有在行政机关穷尽调查、核实后仍然无法确定广告费用时,才能适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对违法宣传行为进行处罚(www.e993.com)2024年7月25日。以虚假广告的形式实施的违法行为,若不存在虚假广告方式以外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适用《广告法》...
入库案例|开发商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未必构成民事欺诈!
2017年12月30日,被告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认定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虚假宣传。2018年5月4日,原告至被告处索要装修协议即补充协议,被告表示双方并未实际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遂报警。审理中,原告认为房款是包含装修费的,故交付的房屋应该是精装修房;被告则表示原、...
景甜后续处罚更严重:目前商务必须全部解除 3年内不可以代言广告
然而,小明不仅被罚没了违法所得464.22万元,还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小明在未来三年内将无法再次担任广告代言人。根据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对于在虚假广告中作出推荐或证明、受到行政处罚并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不得再次充当广告代言人,这将让小明在未来三年内失去...
“遥遥领先”的华为,不懂《广告法》?
在此之前,华为就曾因“遥遥领先”被指违反《广告法》,此次再次使用极限词进行宣传,无疑增加了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其次是消费者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被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断奶神器”厂家曾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就说明了这一点。依据《广告法》,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本案中厂家在宣传平台上发布的无出处广告内容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