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十八条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法律后果。保证人保证的,应当告知保证人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执行机关应当依法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其住址...
人民法院案例库强奸参考案例45: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而逃跑,尔后...
前罪不构成投案自首——吴某强奸、故意伤害案2023-02-1-182-017/刑事/强奸罪/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04.30/(2015)镇刑终字第9号/二审裁判要旨被告人因犯前罪被抓获到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而逃跑,尔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对其所犯前罪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其所...
要永辉律师: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并投案的,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第一,虽然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张某如实供述的罪行系与之前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能认定为新犯罪行自首。第二,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随传随到,即使自动投案也不能认定其新犯...
洛宁县看守所-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责任
即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论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是归案后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三是属初犯、偶犯。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者仅限于初犯、偶犯情形,对于再次犯罪者则应依法惩处。四是综合评价其行为属于《刑法》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2.从重处罚情形。依照《...
取保候审背后的法律迷局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而采取保证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
无罪案例: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与出罪要点解读
次日上午,案犯甲亲属丁到派出所说情,当时分管派出所的副处长即派出所指导员a在场,b同意让甲、乙分别交现金1000元,3000元作为保证金,由丁、a作为保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后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而将两人予以取保候审(www.e993.com)2024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丙填写了治安管理处罚表,在区公安分局未审批的情况下b签字表示同意对甲、乙两人作...
取保候审期间主动约购毒品并“检举揭发”不应认定立功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上诉人(被告人)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检举揭发的行为不构成立功,更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但根据上诉不加刑的规定,不对其加重刑罚。二、法律分析(一)立功以及从宽处罚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
驾照被吊销还敢上路,不思悔改!恩施公安严查此类违法
民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彭某于2月12日在十堰市因醉驾造成过交通事故,驾驶证已被吊销,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正在侦办,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随后建始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彭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无证驾驶再被查心存侥幸被处罚4月3日,宣恩一男子驾驶机动车沿安来高速行驶至宣恩收费站后下站,正好遇上民警开展日常检查,就...
醉驾取保再醉驾 “醉”上加罪获实刑
2022年8月17日,车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汽车上路被石屏公安局查获,于2022年8月20日被石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3年6月18日,车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屏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52.42mg/100ml,后石屏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取保候审。2024年1月5日,车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酒后驾驶机动...
取保候审期间还肆意妄为,再次犯罪自讨苦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故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支付生态损失赔偿费用8700元、评估费用1600元,合计人民币1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