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被徐老太起诉侵犯名誉权:已收集好证据,积极应诉
7月,朱运德收到民事起诉状,起诉平台和朱运德,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行为、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1.6万元等。朱运德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考虑到距离过远,他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上诉要求本案应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但被驳回朱运德表示,...
“吉”案释法 | 网络传播商家负面信息 侵犯名誉权!
无锡某科技公司主张的给付代理商的费用5000元,其未能举证证明该给付行为具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其主张的保全保险费,非必然发生的费用,依法亦不予支持;其为保护名誉免受不法侵害,依法行使合法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法院酌情支持律师代理费1.5万元。最终,东台法院依法判决,缪某某通过微信平台在其微信朋友圈...
以案普法|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儿子辱骂亲生母亲,侵害名誉权被判担责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双方为母子关系,双方本应是世间最信任彼此的人,黄某却为了泄一时之愤,擅自在朋友圈发送关于原告的不当言论,既伤害了母子情分又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自揭伤疤”:员工曝光未婚妻出轨,因侵犯隐私被拘留引发热议
“即使对方有错,发布者的行为依旧存在侵犯隐私的法律风险。”此外,唐律师还提醒道,在许多类似的曝光事件中,发布者往往情绪激动,可能夸大事实或添加侮辱性描述,甚至虚构部分细节,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甚至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者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何合法维权?律师建议在面对感情破裂尤其是出轨事件时,许多...
网络“发言”莫任性 侵犯名誉需担责
随意在网络上发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同时,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切勿在网络上攻击、谩骂,而应收集保留好证据,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舞钢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网络“发言”莫任性侵犯名誉需...
王羿程 |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比例化构造
因此,不宜将在网络空间中出现的诋毁他人或者评论某个事件的不恰当言论当然地认定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此种行为必须是在侵犯个人权利(诋毁、辱骂他人可能涉及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时扰乱了现实的公共秩序,才能定性处罚(www.e993.com)2024年10月31日。公安部发布的《指导意见》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的”属于情节较重的...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
当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途径:1.起诉侵权行为在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侵权方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与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名誉权侵犯,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和赔偿决定。2.发布声明声明...
各大平台上发布他人公司的不实信息,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判决来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法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在遭遇网络名誉权侵权时,可以向属地的网监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传播范围较广,造成...
【以案释法】工作群里辱骂他人,法院:侵犯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侵犯向某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公司会议上、公司信息沟通平台及微信群中向原告向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向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以案释法】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道歉+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在自己开通的直播间向原告蒋某三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蒋某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1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执行,蒋某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梅泽宇考虑到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执行比较特殊,难点在于如何让被执行人刘某心甘情愿道歉以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