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出狱后又三度砍人被改判立即执行
狂徒三度砍人致一死两重伤1972年出生的郭明先长期无业,曾在1997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01年12月刑满释放。2003年5月7日,李泽荣等人在三台县某歌城唱歌,结账时与歌城老板何春发生纠纷,李泽荣遂叫来郭明先、王成鹏、王国军等人打砸“经典歌城”。其间,郭明先持刀砍人,致歌城老板何春...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植物人”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据此规定,在刑法修订后,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除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刑法专家谈“砍人反被杀”案:若是特殊防卫,无需负刑责
从法律层面上讲,正当防卫制度就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就是正当防卫,由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阮齐林表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两个基本核心点。一个就是防卫的前提,是...
18年昆山“恶霸”龙哥持刀砍人,被小伙极限反杀,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当时也有千万网友关注此案进展,大多数人都认为此案的发生是由昆山龙哥引发的,刀也是他从车上抽出来的,于海明反击完全是害怕遭到这种人的报复,如果此案最后要判取于海明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那以后自己被欺负了更不敢还手。可同一时刻于海明的家人心里却没底,在这之前大家多少了解过,法律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回顾昆山龙哥:砍人不成被反杀,他的死对社会的贡献超过了他一生
我国出于人道主义化的宣判,多少都会对防卫人进行部分的刑罚和宣判。毕竟要考虑受害者以及家属的情况,并且针对于受害者的确受伤以及受伤程度,要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可是早期的人道主义化处罚反而忽略了最初的受害者,也就是那些出手保护自己安全的人。
女子持刀砍人后未被羁押还经营店铺 因患有精神病不批捕
最终,如果这个鉴定是依靠法定程序,也是有资质的鉴定人、鉴定机构做出来的,鉴定的过程也符合相应的规范,最终被法院认可的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了(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一旦认定之后,像本案认定蒋某某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如果认为构成犯罪的话,在判处刑罚的时候要从轻、减轻处罚。
河南高院 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5.5.6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5.5.6.1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拘役的,一般并处二万元至五万元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罚金;判处三年...
昆山警方正同检方调查砍人案,有专家认为电动车主无需负刑责
死者曾多次被判刑,今年3月因举报贩毒被认定见义勇为视频引发关注后,案件当事人的信息也被大量传播。其中,死者刘某某被指“劣迹斑斑”,记者查阅法律文书发现,刘某某曾经在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号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
广州男子持刀砍人被反杀,检方认定被砍者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我们认真审查案件证据,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只要属于应认定正当防卫的情况,就绝不息事宁人地“打折扣”“和稀泥”。不放纵犯罪、不伤及无辜、罪责刑相适应,这是我们办案中必须坚守的司法理念,也是检察机关的司法担当。注:刘振强、刘振民、刘武、阿华均为化名。(原题为《男子持刀砍人,被当场反杀!检方:构成正当防卫,...
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