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指引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及履行侦查职责的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这里所说的“市”,是指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在设区的同一市内跨区活动的,...
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活动 提升刑罚交付执行监督质效
三是加强协调,共同推进,促工作提升。为推动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工作落实落细,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公安分局、交警部门等单位召开专门联席会议,明晰责任的同时,针对罪犯“收押”“投监”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围绕不同原因未交付执行刑罚的案件制定可行计划。定期对接梳理未收监执行台账,逐案分析谋划,制定科...
守住刑罚执行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体现保障人权。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人权保护”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职责分工、...
内乡律师-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惊掉下巴!闺蜜合伙盗窃,反复怀孕育11子躲避刑罚
另有检察官建议,建立暂缓刑罚执行制度,对确因怀孕、哺乳婴儿等,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此期间通过故意怀孕等逃避刑罚执行的,可以暂缓执行原刑罚,待暂缓原因消除后,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或刑罚执行中怀孕的妇女、自动流产后再次怀孕的妇女,以及违反政策多次怀孕的妇女等情形,暂缓执行刑罚,等影响...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的...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时,应当告知被逮捕人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阶段未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提起...
2023法学理论研究盘点·刑事执行检察篇|繁荣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
谦抑性原则、关联性原则、权力配置原则,要明确刑事执行检察是法律监督工作,突出监督属性,对刑事执行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以合法性为基础,以合理性为补充,对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只对是否违法进行监督,侧重对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要准确区分监督对象和工作对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是刑事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
朱德宏|论“数字检察”视野下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
一、当事人可供执行的刑罚责任财产范围当事人财产刑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先确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判项中涉及的财产刑执行内容和应当纳入财产刑执行的责任财产范围。如果人民法院判项不明,则执行没有依据;如当事人刑罚责任财产范围错误,则会造成执行对象错误。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判项明确的财产刑执行必须按照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应当依法接收罪犯,执行刑罚。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羁押的,应当通知罪犯居...
【新时代南铁检察故事汇】体内异物的“护身符”不灵了
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刑罚交付执行主要包括“交、送、收”三个环节。“交”,就是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送”,就是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给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刑罚,这时需要一并移送相关文书材料。“收”,就是监狱或者看守所对罪犯收押、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