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预售比直接购买更贵?市场早晚会惩罚那些“小聪明”
然而,有的商家在“双十一”期间搞预售,结果是假促销、真套路,消费者没有充分比价,很容易掉进坑里,一旦支付定金便难以退还,这何尝不是违背了市场规则与契约精神?而且,如果商家有保价的承诺,那么在消费者还没付尾款就降价,也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诚如客服回应,消费者可以付完尾款,再选择退款,但一番...
商品缺金少量,商家会受到什么惩罚?怎么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进行短斤缺两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赔偿损失等。因此,当消费者发现商品短斤缺两时,可以向商家提出投诉,要求退货或赔偿。如果商家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怎样举报和维权呢?...
3·15以案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比如,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替我们消费者守好养老钱。再比如,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我估计在座很多记者朋友都收到过。通过这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消委会首例惩罚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获“退一赔三”
4月19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一起农资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结果,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孙某和刘某同意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退还违法所得货款7万余元,并连带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21万余元。4月15日,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正式生效。
川渝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篇)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情况具有知情权,而商家具有真实、全面告知商品或服务情况的义务,如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消费者有权获得惩罚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惩罚性赔偿适用(一)
02、参考案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及其经营者欺诈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甘某权、甘某龙诉周某丽服务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
最高法就预付式消费纠纷审理征求意见:拟规定健身房等经营者卷款...
最高法就预付式消费纠纷审理征求意见:拟规定健身房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欺诈行为将承担惩罚性赔偿,场地出租方一定条件下也将作为责任主体,赔偿,预付式,惩罚性,霸王条款,消费纠纷,卷款跑路,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所购新车系展车,消费者能否主张赔偿?
本案中,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案涉车辆系展车,并不必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虽然案涉展车并不足以导致消费者对所选购汽车的关键信息产生误解,且车辆交付时经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否为展车会对消费者心理感受产生一定影响。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知识、信息的...
商家使用鬼秤有何法律后果?惩罚性赔偿能否阻止商家使用鬼秤?
#连云港鬼秤商贩已被清出市场#via.白鹿视频记者梳理发现,对于商家使用“鬼秤”、缺斤少两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制,商家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仲凯说,商品缺斤少两,显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利,涉嫌违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