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跑分”赚钱“赚”来牢狱之灾,00后被判帮信罪!
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明知洗钱,仍帮助他人转移、接收非法资金的案件,一男子因故意将银行卡借给别人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1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使用本人名下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辩护一起帮信罪案,当事人获判仅6个月
近日,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一言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徐悦律师承办该案后,经过分析认为该案件有争取减轻刑罚的空间。一、基本案情今年3月左右,当事人老王(化名)因子女婚姻大事急需用钱,可他作为银行黑户无法正常贷款。就在这时,他在抖音上仿佛看到了“希望”。他...
银行副行长“借用”客户账户“跑分” 涉案金额近千万被判帮信罪
与想“跑分”赚快钱的贷款业务员魏金(化名)一拍即合,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了多名银行客户的银行卡、商户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和POS机等,导致百余名电诈被害人的钱款在反复流转洗钱后,难以追踪。
以案释法 | “帮信”之后“黑吃黑”,数罪并罚
本案中,李某为获利,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交给上线用于洗钱,该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因该银行卡被冻结导致上线无法取现,李某遂起犯意,在明知卡内资金并非自己所有的情况下,采用“黑吃黑”的手段截留违法犯罪资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麻章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了解“帮信罪”,不当“工具人”!
近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涉“两卡”违法犯罪,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案情回顾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以盈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通过邮寄方式转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
银行副行长为完成业绩帮忙洗钱,犯帮信罪被判两年九个月
结合被告人陆明在案发时多次利用其银行副行长身份,获取涉案银行卡、商户收款码及POS机等重要犯罪工具,使得赃款去向更为隐秘和难以查证,以及全案两次跨度达半年之久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超1千万等多种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另对陆明利用银行从业人员履职便利、严重违反内部规定实施犯罪的情况,针对性地提出...
男子借出银行卡帮转50万诈骗资金,法官带你认清“帮信罪”
李某提供的银行卡过账金额达50余万元,其行为为上游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因此,法院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按照刑法、刑诉法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考虑李某已退出违法所得9000余元以及其悔罪...
男子出借银行卡构成帮信罪,靖边警方远赴重庆抓获归案
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惠通讯员崔雪浪)近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远赴重庆市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6月8日,受害人杨某报案称,其被冒充保险客服人员,以使用手机操作关闭“百万医保”的方式诈骗13万元。接警后,刑侦民警侦查发现,被骗资金被转账至一级卡账户秦某银行卡内,后在重庆市被转出。
“提供银行卡,还让“办贷人”写不用于违法《保证书》”,法官:主观...
2021年12月08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判人:朱颖、曹紫剑案件基本情况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2月,被告人刘强、刘汪林为办理贷款联系“苏某”(另案处理),后在明知对方会使用其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分别在天津市使用其本人身份证申办银行卡并交给“苏某”使用。其中,被告人刘强在本市办理了中国银行卡、建设...
以案释法 | 出借银行卡也违法?当心触犯“帮信罪”
经侦查发现万某某某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涉诈资金,银行卡流水共计叁万余元。调查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万某某某15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分析本案中违法行为人万某某某为了办理贷款业务,未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而是在网络上注册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