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市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正常期间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同步参照执行。常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从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3〕2号)同步停止执行。常州市...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4年...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活动,现将《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
骗保超千万!国家医保局通报无锡虹桥医院骗保详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近期,无锡虹桥医院欺诈骗保案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医保局对该院实施专项飞检,已得出检查结论。现就做好案件后续处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坚决查处涉案医院。要督促无锡市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
江苏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应用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单位名称: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单位地址:秦淮区建邺路168号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025-832902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025-836685273.项目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引进紧缺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所(连云港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我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连续参保有奖励……最新!
国家医疗保障局:连续参保激励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