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案引法律概念争议 正当防卫到底咋界定?
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给出界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么,于某某的防卫究竟合理吗?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秋实律师认为,其防卫措施在正当防卫...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律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网友们吵起来了……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29日上午从昆山市检察院了解到,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昆山砍人遭反杀男子曾获见义勇为证书:因举报贩毒
由于8月27日昆山順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体上发酵转载,被害人刘海龙见义勇为证书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网友对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给刘海龙心存质疑。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非常重视,对刘海龙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复审。网上晒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也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
昆山龙哥街头挑衅路人,砍人不成被反杀,死后8天家属拒绝收尸
刘海龙的刀被于海明抢走之后,他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但于海明还是选择挥刀砍向刘海龙,而且在刘海龙逃走时,于海明依然持刀追杀,有人认为于海明最后两刀没有挥空的话,必定砍在刘海龙身上,这就是明显的故意伤害。昆山警方对刘海龙再熟悉不过了,江湖人称“昆山龙哥”,刘海龙,1982年出生于甘肃镇原县,长大后刘海龙来到北京,20...
18年昆山“恶霸”龙哥持刀砍人,被小伙极限反杀,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如今,提到法律条文中的正当防卫条例,有一个人的名字如雷贯耳——昆山龙哥。网友笑谈,他是推动刑法改革“头号功臣”,起因是2018年那起震惊全国的“反杀案”。昆山龙哥可不是什么英雄,他是当年反杀案中的死者。二〇一八年九月,走出看守所的于海明看着头顶的蓝天,第一次对“幸福”这个虚无缥缈的词有了明确的...
回顾昆山龙哥:砍人不成被反杀,他的死对社会的贡献超过了他一生
这个最先拿刀,最后被砍杀致死的人叫做刘海龙,在昆山的黑社会团体内,还有一个外号叫龙哥!刘海龙年少时离家在外闯荡,但是受本身文化水平以及家世的限制,在北京,根本没有他的立足之地(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就这样逼不得已的情况下,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紧接着等待他的就是四年的牢狱生涯。
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一审被判10年 法院:伤者不属正当防卫
一审被判10年的他,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2020年8月17日,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在抵达自家小区门口后,被郭某某持菜刀砍伤。与郭某某同行的王某某上前将菜刀夺下,扔在路边后郭某某跑离了现场。郝某某家属郝丽(化名)称,郝某某与郭某某此前因零活工钱有过不愉快。据相关判决书显示,郭某某离开...
刑法专家谈“砍人反被杀”案:若是特殊防卫,无需负刑责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发时,宝马车内一男子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拿出刀先动手的一方,却被骑电动车的另一方夺刀杀死
回顾昆山龙哥被反杀案,提刀砍人被路人反杀,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就这样,昆山“龙哥”持刀砍人,结果被反杀了。2018年,发生在江苏省昆山市的“龙哥”被反杀案一经曝光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媒体的报道下,被反杀的这位“龙哥”的背后经历也被曝光了出来,生前他恶贯满盈,落得个英年早逝的下场,一点都让人同情不起来。
回顾昆山龙哥被反杀后,当地黑帮瓦解治安好转,反杀者过得如何?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的街头,戴着金链子一身横肉的“大哥”从宝马车里猛然抽出一柄刀。“大哥”用覆满半甲纹身的花臂拖着开背砍刀,向着路边瑟瑟发抖的中年人逼近,然后一刀挥向对方的脖子……然而几分钟后,砍人的花臂“大哥”却捂着肚子一身是血地仰面倒在路边,嘴里发出微弱的声音:“救命……”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