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群聊调侃他人配表情包被起诉 法院: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
江苏的张某和李某同为微信群群友,群人数约130人。某日,李某在群聊时对张某出言不逊,后面还配上了相应的表情符号,如大笑、捂嘴笑等。次日,张某便以李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李某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和经济往来。结合李某戏虐性语言配...
给民宿写真实评价反被骂被起诉?法院:消费后评价是正当权利
2022年9月,杨某某将两被告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于社交网络平台就侵犯原告隐私权、名誉权一事向原告发表道歉公告;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因维权产生律师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整;3.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整。两被告认为杨某某在网络平台大肆捏...
张贴公告讨债引发名誉权官司 法院:债主索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洁费1000元、更换门锁费4000元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提交了金额为3000元的收据,但费用明显过高且无支付记录,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保洁费200元、更换门锁费3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提交了银行交易流水以证明营业额减少,但并不足以...
因劳资纠纷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被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最终,法院认定科技公司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判决其向小王书面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法官:在社交媒体发声应当注意方式法官提示,劳资双方的名誉权纠纷一般源于劳动争议,往往初始的劳动争议才刚刚发生或悬而未决,其中一方就公开发布贬低对方的侵权言论进而引发次生纠纷,使双方反复涉诉,不仅加剧了...
“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侵犯名誉权案宣判 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是否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成争议焦点2019年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就岳某某是否侵犯了黄某某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微梦创科公司是否侵犯了黄某某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对于言论...
消费者网购后给差评,被商家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判了
商家陈某认为,赵某属于恶意评价,损害了其店铺信誉,导致成交量和销售额下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直接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合计5000余元(www.e993.com)2024年10月31日。肇庆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赵某作为买家,有权根据自己的购物体验、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评价。从本案证据来看,赵...
...| 微信公众号图文侵犯明星名誉权,禹城一公司被起诉,法院判决...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
【案件快递】朋友圈发布诋毁他人言论,法院:侵犯名誉权,依法担责!
小丽认为小雨的上述行为对其店铺的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其个人名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雨立即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02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微信朋友圈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平台中发...
【我为群众办实事】“网络大V”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法院:向受害人...
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网络大V”发表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原告为知名人士王某,被告杨某是新浪微博上拥有几十万粉丝量的博主。事情起因系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了一篇点评原告王某的文章,点击量高达3000多次,导致大量网络用户对王某产生负面评价。王某遂诉至我院,要求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
“网络大V”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道歉、赔偿
本案中,被告杨某通过其“微博大V”账号发布文章,同时利用加带讨论话题的方式进一步传播、扩散言论,却未对文章中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存在主观过错,致使原告名誉权受损。对于拥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大V”,更应注意发言的边界,恪守法律底线。同时,受害人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