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守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既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也适用于非合同纠纷案件,除非依其性质不能适用;在覆盖内容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内容丰富、亮点纷呈、形式创新,条文与司法案例配套同步出台,可形成组合效应;在时间效力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可以溯及既往;在思维方法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起草工作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稿曾一度就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明确作出规定,即非合同之债应当适用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关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则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在讨论中,一种意见认为,民法典第468条已经对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所以,虽然《民法典》对此没有规定,但审判实践中这类问题比较常见,原《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后其精神仍然应当适用。实际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与《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适用原《担保法解释》第...
【普法课堂】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所以,虽然《民法典》对此没有规定,但审判实践中这类问题比较常见,原《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后其精神仍然应当适用(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实际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与《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适用原《担保法解释》第...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债权人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担保人在债务人破产时...
??尹潇涵|论登记在保理债权取得与清偿中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6条进一步规定,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与债权让与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768条。而从中不难发现,登记制度在保理债权让与中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能否利用登记制度也成为保理债权让与和一般...
论“正常经营买受人”的善意要求
在第四百零四条规范措辞之外,就不受动产担保权追及的正常经营买受人是否需属善意,学界和实务界分歧仍然颇大。《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六条似乎秉持了肯定善意要求的立场,按照司法解释起草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的说明,对于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所称“正常经营活动”的判断,要求从买受...
《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为正确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并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担保制度解释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