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关于车位车库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二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之外,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属于业...
12345热线住宅物业热点问答(九)——小区公共收益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Q:除了停车收益,小区内公共收益还包括哪些?关键词:公共收益的来源A: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号)第一条,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
《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41.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人,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4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
即日起,所有市民请立刻停止!唐山已有小区发布通知
依据《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另据《民法典》第236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针对私设地锁的行为,可由业主大会(...
南通多个小区给业主“分红” 公共收益公开引发关注
“公共收益用在刀刃上才更有价值!分钱容易收钱难,何况这些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动议这方面用途应慎重,街道社区应做好引导,维护小区的长远利益。”南通市物管协会会长杜迎春认为,随着小区“房龄”越来越老,需要维修或更新的地方就越多,小区公共收益按规定补充物业维修资金或用于共有...
[网络问政]您是否了解本小区物业收益情况?
(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三)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四)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业主共有,有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有部分业主。比如小区大门、道路、广场,...
物业服务企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作为停车场收取的小区停车费是否该...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停车费的收益也应该归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收取了物业服务费,该费用本身包含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维护、服务和管理的费用。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再将收取的停车费据为己有,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开支。当然,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服务...
【法院微提醒】“住改商”不合法,最高院明确支持起诉私自“住改商”
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车位。第七条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
烟台小区车位明确不得只售不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库车位租售方案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通知》要求,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
一周法眼|无锡一小区业委会起诉夺回商铺占用车位,赢了!
徐旭东介绍,小区红线范围内的“规划内”车位,如果已经登记于开发商名下,遵循《民法典》第275条第一款规定,可由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处分,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按照《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则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由开发商私自进行处分。因此,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