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合同法 | 出卖人无权处分,买受人不成立善意取得,房屋无法过户
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予支持,但其他涉及合同效力的问题不容回避。第二步:查无权处分。要对共有人是否知情、是否同意进行审查,重视证明责任问题。第三步:查善意取得。如果无权处分成立,则要对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和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法律关系图诉讼主...
刘贵祥: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上)|股权|债权|破产法|法学...
关于股东权利,对于代持股合同的效力应按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判断,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属于无权处分,交易相对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保护;在“一股二卖”时,对新公司法第34条股东登记对抗效力的理解不能囿于惯性思维,还需进行深入思考;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实现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和深化。关于公司治理,应重点就董...
民法典宣传月|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第十八条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应适用具体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当事人确因生活需要进行交易,未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国家安全,也不违背善良风俗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违反该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认定合同效力。
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第十八条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应适用具体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涉“赔偿责任”条款梳理
当然,并非所有的无权处分下的合同均不能得到履行,一种例外为真正权利人予以追认或者让与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受让人即可请求让与人履行合同。但此种情况实际上已基于追认等行为将原来的“无权处分”变为“有权处分”了。另一种例外则为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
冒名处分可否适用善意取得
理由是:《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善意取得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须是无权处分;2.受让人须为善意;3.须支付合理价格;4.须完成物权公示。冒名行为构成广义的无权处分,冒名者由于已经使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属发生变化,已做出事实上的处分,且第三人为善意并支付合理对价。《民法典》第311条未明确排除冒名处分行为...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
三、笔者认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以下五要件。1、标的物包括能自由流通的动产与不动产。传统民法认为善意取得仅仅适用于动产,实际上,善意取得中受让人的善意来自于对无权处分人占有动产或者在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被登记为权利人这一类事实所产生的权利推定的信赖,也即对于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的信赖,在这一点上,动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