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设入河排污口
《管理办法》还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要民生工程的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
科普| 你知道什么是饮用水水源地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哪些行为被禁止?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问违反规定承担何种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
环保科普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违反规定将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
第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二)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三)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四)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出新规 你get了吗?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化肥、农药、设置畜禽养殖场,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
四川: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苟晴表示,《管理条例》分别对在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活动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化肥、农药、设置畜禽养殖场,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楹庭律师答疑:企业因水源地保护关停能不能获得补偿?如何补偿?
《水污染防治法》是保护水源的一部比较详细的法律,关于水资源保护区的保护,主要是使用这部法律。其中的第六十四条至六十七条的都有相关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
事关饮用水!湛江正式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
为阻止市民下河游泳,保安在河边摔玻璃瓶,当地街道办:保安行为不妥...
发布视频的网友称,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没有禁止游泳。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贴沙河末端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进行户外游泳。但也有网友在评论区称,浙江省有一条规定:备用饮用水水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