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郑”能量】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如果股东转让的是尚未到出资期限的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由新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的,新股东和原股东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新股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到期但未实缴情形的,仍由原股东承担实缴出资义务。6已完成实缴的一人公司...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股权出资本质上是股权转让,需要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包括拟用于出资的股权是否满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要求,如依照新《公司法》第84条规定通知原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相比之下,债权出资在原《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虽有所谓“债转股”的规定,但其中仍有诸多需...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还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见公司“大势已去”,意欲通过转让股权来逃避出资和债务,比如,将未出资到位的股权低价或者零对价转让给缺乏出资能力的第三方。自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这种转让未出资股权的做法能否使原股东顺利脱身?近日,北京市第...
“小案”大道理?? | 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能否“金蝉...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产生债务,还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见公司大势已去,意欲通过转让股权来逃避出资和债务,比如将未出资到位的股权低价或者零对价转让给缺乏出资能力的第三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此种转让未出资股权的做法能否实现原股东的“金蝉脱壳”?下面结合一件“...
四川零元购亿元股权案,再审二次开庭,女商人所称出资实为空手道
四川省宜宾市女商人周敏,通过特殊手段取得批文,伙同律师罗和辉进入看守所,逼迫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兴盛公司”)100%股权代持人张传忠、实际出资人刘良彬,以“零元对价”将其持有价值过亿的100%股权,转让给周敏等人的合同确认之诉再审,于9月23日,继续在宜宾市中院的二次开庭(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在2024年5月20日,...
薛波:论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让人的补充责任
摘要: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是否担责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分歧明显,存在出让方不担责和出让方担责两种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承担补充责任。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有四:股东有限责任之约束、资本充实原则的要求、出资义...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谁是税务执法对象
名义股东代实际出资人持股,发生有关股权转让应税行为,是对代持股人征税还是对实际出资人征税?现实中两种处理方式皆有。本文分析各自的法理和可行性。近年来的市场活动中,一些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由于不愿公开身份、规避股东身份限制等原因,选择由他人或组织代为其持有股权。这种方式有助于消除一些社会投资的障碍,促进创业...
京都释法 | 浅谈新《公司法》对瑕疵股权转让时股东责任承担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88第2款,对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或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即转让股权(下称“瑕疵股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责任承担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本次新规则相比于《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第1款的原有规则,可谓“既有承继,又有发展”。笔者将在对比新旧规则的基础上,谈...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要点
(四)涉隐名出资的股权转让涉隐名持股的股权转让纠纷,可以根据审理情况,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通知名义股东或者隐名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名义股东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对股权转让效力提出异议的,应当列名义股东和股权受让方为被告。二、标的要件的审查(一)真实转让标的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