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因陈某和姜某将其持有的未届出资期限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刘某,但刘某也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后乙公司在未清偿对甲公司债务的情况下被简易注销,且刘某死亡。因此,作为案涉股权的转让人,陈某和姜某应对刘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甲公司有权主张陈某在未实缴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姜某在未实缴出资50万元范...
关于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责任承担,法官这样说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公司法时间效力规定明确根据新增规定溯及规则,新法实施前的未届期股权转让行为可溯及适用。
浅谈新《公司法》对股东瑕疵出资时对责任承担的影响
二、瑕疵出资股东股权转让时在暇疵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已届出资期限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转让各方的责任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
开州区首例!这起适用新《公司法》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案件审结
甲公司的案涉债权产生在李某、陈某转让股权之前,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及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对当时的股东李某、陈某产生出资信赖利益,且李某、陈某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故原股东李某、陈某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
入库案例:“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继受股东追偿...
2011年5月,上海某能源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股权转让后,陆某某实缴出资212万元,出资比例20%”。2011年11月30日,案外人全某出具股份转让协议书,载明:“上海某能源公司注册资金为1,060万元,本人系上海某能源公司股东全某,于2011年1月出资100万元,占20%股份,同意以140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上海某能源公司股东...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多数观点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享有期限利益,不构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应对公司债务免责(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但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出让人出资加速到期或者恶意逃废债务、逃避出资...
雷石普法 | 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承担
保定市某建材公司诉称,庄某某、上海某矿业公司、上海某石业公司作为上海某装饰公司的股东,在未缴全额出资的情况下,庄某某在执行期间将股权转让给上海某矿业公司,逃避出资义务。上海某矿业公司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再次转让给上海某石业公司,又恶意延长出资期限至2040年11月19日。三被告均存...
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出资而转让股权南京六合区法院:股权转让...
本报讯如果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出资责任应如何承担?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判决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对200万元资本承担连带出资责任。2014年10月3日,果麦公司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分别为周某、刘某、徐某,认缴出资分别为100万元、100万元、...
法官说法丨股东未全面出资即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全面出资即转让股权,在其股东任职期限内形成的债务,原股东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期法官说法,通过槐荫法院李子萍法官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燕雀公司原股东为李良、鲁熙熙,二人系夫妻关系。2023年3月,李良、鲁熙熙与王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良、鲁熙熙将其燕雀公司的股权转让给...
认缴制下未届缴资期限股权转让的若干思考
一、未届缴资期限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在注册资本实缴制下,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额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后形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也依据其实缴出资而享有股权。在注册资本实缴制下,股东依据其实缴出资享有权利,股东转让其股权并获得股权转让对价,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获得股权。这种股权转让,原股东转让的只是股东依法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