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推翻”的判决背后:法院发起再审权的刑诉辨析 | 深度报道
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
...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能否提起上诉和再审,有哪些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能否提起上诉和再审,有哪些救济途径?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涉及民事权益争议,不适用调解。同时,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不能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龚俊锋:民事诉讼再审阶段权利救济路径探析:以某再审案为视角
不服再审结果的救济:当事人不服再审结果,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在笔者承办的本再审案件中,当事人A对再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再审判决、裁定存在明显错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3款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
最高院:再审被驳回,检察监督不支持,坚持申诉终获最高院改判!
由于申诉督促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已经不是法定的受理审查程序了,所以就需要当事人找准问题,不懈努力,以足够的事实和证据说服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现实中也确有这样的案例,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再审驳回,检察不支持、复查维持,但最终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判决。该案连败五次,维权持续近八年,仅程序外申诉就五年,因...
重庆高院一起民商再审案被查出多份伪证,败诉方能否反转拭目以待
判决后,碧波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就在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对已生效的(2009)渝高法民终字第141号判决书提出抗诉,“利润分配案”二审中止审理。重庆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和事实变化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2013)渝高法民再终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书,对碧波公司与奥康公司解除《联建...
最高院:再审被驳回的,还有这三种救济手段,千万不要错过期限!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时间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法定救济程序已经结束,但为了确保公正,有错必纠,法律仍然提供最后的纠正错误裁判的机会,并且这种法...
履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的法院担当——聚焦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
2009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高院再审后,该院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2020年6月,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河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后,吴春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监督意见。2021年5月25日,海陵区检察院向海陵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本案中130万元借款没有实际履行,保证人王某华对此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谢某、毛某军、易某广三人的民事调解以本案判决为基础,建议对本案及上述三人的民事调解案一并启动再审。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海陵区检察院与法院充分沟通,建议从...
江西高院发布2023年全省法院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暨民营企业与...
遂作出再审判决,改判某汽贸公司支付徐某芳股权转让款90550元。典型意义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在有限责任公司决策机构成员内部矛盾难以解决时可能会导致公司人合性的丧失,因此,赋予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供了及时退出公司的救济渠道,能够有效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案徐某芳与...
刘鑫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江歌母亲已捐出的执行款会受影响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死亡或终止的情况下,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申请再审。3.案件当事人以外的案外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对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