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2个注意事项
2023年度在本省(市)从事生产、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内,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本省(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2023年度黑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且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鼓励您尽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提示清单
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枣庄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8〕9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二、申报期限纳税人应...
汇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答: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147.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
2024年8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数据有误,需要更正,更正申报有次数限制吗?(1)新电局提供给纳税人3次线上申报机会,前两次无需申请,第三次需要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表》并由税务机关审核。更正申报次数按照正常报送的次数算,不考虑24小时内重复申报的情形。
"注意:两项关键税务申报即将截止,务必在3月31日之前完成!"
报送期限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www.e993.com)2024年12月18日。单位办申报流程(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为例)第一步: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
尽快申报!5月31日,全面截止!税局刚刚宣布!申报前务必搞清楚这件事...
二、申报期限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6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4、非独立核算公司,能否汇总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5、我单位是分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
2024年4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苏财税〔2023〕2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这类纳税人应补税款缴款期限自动延长
税务总局:这类纳税人应补税款缴款期限自动延长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中新财经5月18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18日消息,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若完成年度申报后产生应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完)微信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