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最后一步!这些资料需留存
举例: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
【政策】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7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来看申报注意事项
4、2023年度个税汇算已结束,相关资料还需留存备查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定了!6月征期延长!税局刚刚通知!6月30日前,这三项申报必须完成...
税局明确:6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6月19日!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个税汇算,这些事项您需注意
如市民甲在2023年考取了在职研究生,按照规定可以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甲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或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上传入学证明或者学籍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抽查时,纳税人若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留存备查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
这件事关乎收入,下月开办 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一起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