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未办理手续的质押是否成立?质押人需要承担哪些担责任?
在债权人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按照质权未设立情况下的相关规定向质押人主张责任。关于责任范围,因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时,债权人对于只能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明确的预见,因此质押人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给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限于本应质押的股权。至于股权价值的市场...
都在热议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银行有这样的担忧吗?这三家上市...
当然,作为上市公司的银行,自然其股权也可以进行质押融资。那么,目前上市银行股的质押情况如何呢?2月2日中午,依据东方财富choice终端提供的银行板块“股权质押(中登公司)”显示,当前多家银行的确存在股权质押情况。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至2024年2月2日,宁波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的股权质押数量和质押...
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减资业务操作指引丨实务方圆
股权质押后减资行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但部分地区例如重庆的地方性法规有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后,减资必须取得质权人同意。减资后,同时办理减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股权质押变更登记。律师办理此情形下减资应当核查:⑴地方政策对股权质押后减资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有禁止性规定则不可进行减资;⑵质押协议...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
国资委回复:29个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汇总
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咨询问:200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4条明确约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对外质押的比例不能超过50,2014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促...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质押方式:金开有限将持有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67.5%的股权设定质押(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质押期限: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具体质押期限以实际办理时在质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质押期限为准。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让与担保纠纷的观点解析|债权|物权|股权|约定|...
(二)关于是否违反物权法定原则问题物权法定原则意味着,如果认定某一种权利是物权,就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据此,如果认定已经完成了公示的股权让与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就要将其纳人现行法之中,或将其解释为是股权质押;或从物权法定缓和的角度,认为让与担保是习惯法上的物权,从而具有物权效力。但根据区分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联营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办理信贷业务...
二、董事会意见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以联营公司股权质押继续向银行办理续信贷业务,是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长期持续发展需要,目前公司经...
【最高院??裁判文书】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则质权未设立,但并不...
2.当事人约定以股权质押作为担保后未办理登记,应认定质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质押担保合同的效力。质押合同成立后,质押人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质设立登记,其未申请登记,导致质押权人(债权人)无法就该股权的交换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质押权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质押权人未举证证明其有催告...
最高院判例:未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质押人责任承担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刘昌宁在出具《担保函》之后,并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或者通知商储公司为其办理质押登记,据此可以认定质权因未办理出质登记而未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