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为您解答:“保险合同”
津融频道保险实时资讯,传递保险知识1934文章数38关注度往期回顾全部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怎么预防胰腺癌?2024-07-1400:05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为您解答:“保险合同”2024-07-1400:05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提醒您:关于防范养老诈骗的风险提示2024-07-1400:05财经要闻"挤水分"效应延续:...
中国人寿保单借款逾期,中国人寿保单借款逾期:警惕保险合同风险!
依照《人民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宽限期规定,逾期还款的系统一方理应遵循合同协定支付违约金;要是合同中未有协定违约金的持有人金额,则依照逾期还款的未能情况,可依照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偿还数额。依据法律的还借规定,中国人寿保单借款逾期后,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2.保险合同方面:中国人寿是一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
保单复效时效为自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复效时,投保人需针对保单停效期间被保险人健康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以便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重新进行风险评定,得出是否恢复合同效力的决定,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在理赔时将会面临拒赔解约的不利后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公司继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
小财蜂AI快讯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支出套取费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罚款14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
中国人寿陕西分公司被罚1元元:未按要求妥善保管某项保险合同电话...
根据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未按要求妥善保管某项保险合同电话回访的录音被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处以罚款一万元(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指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后续将继续深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合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中国人寿扬州市分公司被罚47万元,因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银保监会网站消息,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1月2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分支机构管理不符合规定、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业务数据不真实,被扬州银保监分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7万元。中国人寿
学生中国人寿购保险未盖公章 回应:不影响合同生效
学生购保险未盖公章中国人寿:不影响合同生效2015年09月10日新学期一开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阳县支公司派人在班级直接收取保险费,然后交给学生一张未加盖公章的保险收款凭证。而在这张凭证背面却赫然印着“无本公司收款专用章本收据无效”。连日来,池州市青阳县多位学生家长反映称,该县很多中小学生拿到手的...
中国平安1-3月寿险业务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1897亿元人民币;中国...
中国平安1-3月寿险业务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1897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寿1-3月原中国平安1-3月寿险业务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1897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寿1-3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434亿元人民币;中国太保1-3月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893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2009年12月30日,本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该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该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