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
凡需调整、变更办公用房,由国管局负责审批和办理。新建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置;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销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上交的...
沪市上市公司公告(3月6日)
东鹏饮料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境内外产业链相关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围绕主业,以证券投资方式对境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币种,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江苏有线:23苏广K1将于3月14日付息3月5...
外管局:个人换汇不得境外购房非新政 完善外汇监管并非惜汇如金
2016年12月31日晚间,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表明个人年度购汇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同时重申了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及投资等未开放的资本项下交易。这则重申内容被众多媒体误读为今年颁发的“新政”。外汇局指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
外管局发新规限制境外机构个人购房
《证券时报》11月12日报道,住建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报道援引接近国家外管局人士透露,该文件主要为针对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
外管局限制境外个人和机构在境内购房
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15日公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同时限定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外管局称,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加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监...
杭州:购买二手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经济观察网讯据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网站3月14日消息,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根据通知,在杭州市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杭州市范围内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外管局查堵境外炒房产热钱 严处违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昨天表示,中国政府非常关注资本流入存在的投机问题,外汇管理部门和其他宏观经济部门正就此进行调查,并将对违规行为作严肃处理。京华时报援引郭树清表示,去年中国外汇储备增加额高达2067亿美元。从总体上看,大量资本流入是正常的、合规的,是对市场因素作用的正常反应。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令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申: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及投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6年12月31日发布了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的消息。进入2017年以来,这两天不少购汇的个人都发现要填《个人购汇申请书》,该申请书警示,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还对其他违规行为进行了警示。
外管局和建设部联合发通知 外资购房通道收紧
外管局表示,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新规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目跨境资本流动秩序。昨日公布的《通知》强调,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主体购房需交预售合同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据了解,《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