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类案裁判要旨看约定解除权的行使已过除斥期间,如何使用法定解除...
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解除权消灭;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02、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03、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
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应及时行使 避免使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本案中按照《分期付款补充协议》中最后付款日期2018年11月30日计算,A公司自逾期30日后即2018年12月31日起即享有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为1年;按A公司的首次催告时间计算,A公司自2019年6月24日(收件日)起三个月后即2019年9月24日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为3个月。但A公司均未在上述期间内行使,...
用人单位行使过错性解除权的“合理期限”
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理论上一般认为该规定属于除斥期间,即解除权的法定存续期间,超过一年后,解除权即丧失,当事人不能再行使该项权利。
除斥期间的适用标准
2.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对于该条规定的“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显然不仅需要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事由,还需要达到法律上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鲁法案例】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解除权的行使
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从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算(www.e993.com)2024年9月18日。此处所谓“事由”,是债权人解除权成立的各项事由的简称。比如,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即以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发生之日作为解除权产生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时点是除斥期间起算的前提和基础,有证据表明...
王秋阳|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论——基于民法典第580条的展开
值得庆幸的是,《九民纪要》第48条规定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其适用的前提恰好为房屋租赁合同等长期性合同,当满足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违约方便可以行使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这便为金钱债务适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提供了依据。虽然《九民...
人民法院报案例: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的后果认定
3.守约方在因对方违约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视为自愿弃权,不得再行主张约定解除权。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后,守约方应在除斥期间内及时行使,明确向违约方作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既然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可以就解除权进行约定的权利,那么在违约方存在...
【法律实务】合同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之司法认定
考量合同解除权的性质与制度价值、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这一除斥期间不宜过长,且不超过诉讼时效;结合合同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三种漏洞补充方法,法院可依据合同标的和合同类型、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合理...
刍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除斥期间不起算;这就导致解除权会较长时间地存续,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违约的情况下,适用或者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从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