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看过来!“员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设立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吗?
2022年6月28日,在加工站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时,张某在加工站提供的劳务合同上签名捺印,合同内容包括乙方(劳动者张某)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保守秘密、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条款。加工站经核准设立后,又在劳务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后张某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临沭县劳动...
公司以“出长差”为名改变工作地点,员工不服从安排被开除了……
人民法院明确该类约定如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实际构成了工作地点的明显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构成非法解除,从而纠正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条款规避用人单位义务的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转自:潇湘晨报、炎陵法院网来源:工人日报...
工作地点从南京调去内蒙古,劳动者可以说“不”吗?
原则上而言,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在双方客观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劳动者有无权利拒绝用人单位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要求,应结合双方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约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必要性、变更工作地点给劳动者造成的不便程度、用人单位是否采取程度恰当的补救措施、劳动者的薪资是否因变更工作地点发生...
案说人资法|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应限制地点范围,不得任意变更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为长沙,姚某的工作地点变更范围应当以长沙市为限,超出长沙市变更姚某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某管理公司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姚某协商一致,否则不可单方变更。三、某管理公司异地调动姚某的工作地点缺乏合理性...
工作地点离家更近属于提高原合同条件
在公司提出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中,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实际上是使工作地点离施某的固定住所更近了,客观上方便其上下班,节省了通勤成本,因此可以认定为提高劳动合同条件;施某认为这种调整对自己不利,这一观点与常理相悖,却拿不出客观证据,只凭主观感觉来进行评价,无法得到支持(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因此,公司的做法并无错误。
公司任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员工有权说“不”吗?
2021年10月1日,A公司作为甲方,王某作为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其中第三条约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全国(乙方公出及长、短期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中国境内或境外),或参加甲方指定的培训(中国境内或境外)...
典型案例|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如何判断合理性?|劳动法江湖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用人单位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合理性的判断依据主要包括:是否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对劳动合同构成较大变更;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是否产...
企业因搬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法院:合理调岗,无需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北京”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仍应对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合理性审查。
工作地点变远
“只是改个工作地点,你周末坐高铁回来也不难,怎么就这么较真呢?”“公司不明白工作地点跨城对我们这些有家有口的人意味着啥吗?这不是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吗?”为了给不给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某金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刘经理与张先生起了争执。张先生是该金融公司A市办事处的负责人。不久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