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制约监督、强化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有机结合;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最高检案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协同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刚性”,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目录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
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制约监督、强化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有机结合;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
<第7342期>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制约监督、强化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有机结合;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www.e993.com)2024年7月31日。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
最高检新规:对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不服的,当事人可申请复查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事人就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情况,根据《规则》,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查的具体情形、期限以及检察机关办理复查案件的具体流程。这是一条新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
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4.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5.对检察委员会原决定进行复议的案件;6.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的规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权威解读: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14个重点条文(法律人必读)
2021年8月1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施行。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两年申请监督期限、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调阅副卷、对虚假调解书监督、复查制度等内容是本次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的重点内容,通过从这些重点条文的修订背景、相关概念的内涵外延、职能作用发挥、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