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立法所反映的优秀法律文化
三是“德礼”和“刑罚”相对,最典型的表述为《唐律疏议》所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名例序》)此时“德礼”可简化为“礼”,而“刑罚”亦可简化为“刑”,依旧是礼与刑的关系。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对于“礼”与“法”的关系,基本上是在“礼”与“...
从狄仁杰故事看唐代司法制度
司法官如果滥施刑罚或者放纵犯罪,不能秉公执法,就是对正义的违背和对法制的破坏。因此,“出入人罪”是唐代法律严惩的行为,对于保护无辜、防范错案、罪刑相当、执法公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审判之后就是执行了。唐代的刑罚分为五等,从高到低依次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中央司法官、地方州县官对其所...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古代“正当防卫”的制度化过程
由此,古代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和理念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正当防卫立法宗旨上将保护人的生命权放在首位,避免因“私相复仇”可能引发的“错杀滥杀”。二是在处罚时既关注对被害人人身的保护也关注良好社会风气的引导。三是在实施防卫权的主体选择上,对于普通的不法侵害仅限于被侵害人自身,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保辜制度”,及时救济受害人有利于减轻罪责
保辜制度是中国古代刑法中一项具有特色的刑罚制度。保辜的“保”是养的意思,“辜”是指罪,意思是加害人为受害人养伤,从而减轻加害人的罪刑。保辜制度,主要适用于有人身伤害但未致死的案件,根据凶器的伤害性和受害人伤势,由官府立下期限,期间加害人应当及时救治、全力照顾受害人,限满之日,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恢复情况...
“满目牛羊当道卧,一轩风月证人纯”,浅谈宋代证人制度
宋代的证人制度具有类型化、融合情理法以及规范化等特点,在前代丰富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并对明、清的司法都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然而究其本质,从历史的角度看,宋代的证人制度依旧是封建王朝时期的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带有封建王朝时期的时代局限性与缺陷。
剖析唐朝时期的律法,唐代的诉讼法律文化,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越级诉讼的话,就会承受法律带来的处罚,唐代越级诉讼的人,都要被“鞭挞四十”,如果越级诉讼不被受理,那更是要“罪加一等”(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所以唐代的诉讼制度,虽然较为开明,有利于百姓维护权益,但是仍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公平现象。结语:总体来说,唐代的法律已经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最为开明的了。民众能通过各级诉讼...
穆永强|从敦煌借贷纠纷文书看唐代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干预
可以看出,如果借贷人契约期满之后仍不能如约偿还债务的话,除了仍须偿还债务,即“各令备偿”外,还将受到刑罚,刑期逐级加重且刑种由管刑升到杖刑以至徒刑。此外,唐代法律也允许出借人通过“牵掣”和“役身折酬”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牵掣是指出借人自己采取行动夺去借贷人财物,但是此种方法有严格限制,出借人...
古代“正当防卫”的制度化过程
由此,古代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和理念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正当防卫立法宗旨上将保护人的生命权放在首位,避免因“私相复仇”可能引发的“错杀滥杀”。二是在处罚时既关注对被害人人身的保护也关注良好社会风气的引导。三是在实施防卫权的主体选择上,对于普通的不法侵害仅限于被侵害人自身,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古人行刑为什么都选择打屁股?
杖杀这一现象,实则是唐朝独有的制度创新,它在那个时代被正式确立为合法刑罚方式,这是其他朝代所不具备的特点。简而言之,杖杀是唐朝的一项特别制度,只有在这个朝代,它才获得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在众多的刑罚手段中,相较于绞刑、斩首等残酷方式,杖刑处死实际上是最为折磨人的。这种刑罚以其持续的痛苦和难以...
古代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
减轻刑罚。其一,减免死刑。如汉成帝时期规定:“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其二,适用上请和收赎制度。上请制度,指司法官吏不得擅自审理而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一般适用于皇室宗亲、贵族等犯罪,是一种封建等级特权制度。此外,也适用于事关重大但情节可以原宥的案件。如《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