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非法取财行为的类型化定性——以账户中资金的性质及占有为视角
并认为钱款的来源、托管情况等法律关系都不会改变行为的性质,也不会影响对行为人所适用的罪名;也有从行为人与被害者是否有直接的交流沟通、处分财产的意思要否等方面进行区分;同时也有观点提出,应当区分账户内余额资金和账户绑定银行卡账户内资金的性质,如此等等。
「红刊智库」陈华强:论澳门特区停车位的类型及其所有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专有使用权在性质上为地役权。因为此种权利设定以后,实际上已经为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设定了负担,且此种权利由特定人专属地使用,故具有地役权性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专有使用权设定以后,专有使用权人之所以能够享受权利,乃是因为其他区分所有人不行使对共有部份的权利造成的,是不行使权利反射出...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有什么
(1)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邻不动产主体之间产生;(2)地役权是一个独产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的特征,故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5、两者权利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1)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2)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
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 | 至正-法律研究
人役权系指为特定人的方便或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因居住保障的对象通常特定,故罗马法将居住权纳入人役权之范畴,与地役权并属“役权”。学理上的居住权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性,近代欧陆国家亦均对居住权的让与予以限制。本次居住权的立法多有参考欧陆立法例,依我国居住权之规定,亦有“不得转让、...
目录|《上海法学研究》2024总第11卷
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自然保护地役权的证成与展开——以自然保护地为中心的考察靳匡宇我国个人金融数据保护的理论适用和规则完善——以“卡—梅”框架为核心进路李航论“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人的赔偿责任房绍坤李俊新型网络支付方式下非法取财行为的类型化定性——以账户中资金的性质及占有为视角...
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参见教材P20。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 的性质、效力与物权变动 —对...
通说认为,一般情况下,物权变动须坚持债权形式主义的要求,但在遗产继承、机动车和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抵押及所有权移转、地役权及浮动抵押权的设定等特殊场合,则属于债权形式主义的例外,应采债权意思主义或二者结合的物权变动方式。那么,夫妻财产制契约下的物权变动是否亦构成债权形式主义的例外?
土地估价师知识点:地役权估价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1.估价特点:地役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因协议产生的权利的限制和扩张,设定于他人土地之上,因此地役权价格具有补偿性质,又类似于租金。一般在地役权设定、转让、收回、征收及调整地役权租金时需要进行地役权估价。2.价格影响因素:除了针对土地用途应考虑到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外,地役权的设定内容、支付方...
地役权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第二,地役权和相邻权并存模式。此种模式以《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为代表,其特点是将地役权和相邻权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加以规定在民法典的不同章节当中。我国《物权法》主要借鉴《德国民法典》所采的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并存模式,对地役权的设定选择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