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合约交易所与带单KOL,会构成赌博罪吗?
实务中并非所有的赌博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上的赌博主要有两类:一是聚众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根据司法解释,所谓聚众赌博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
开设赌场罪辩护要点辨析
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提供服务或者帮助行为人明知是赌博网站或赌博场所,则不宜认定行为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此罪与彼罪的辩护要点(一)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赌博罪)的区分如何区分和界定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也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聚众赌博是指以公开或者秘密的方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与...
开设赌场案件违法所得认定系列问题研究
以此类推至案发时共获利200万元,则认定乙开设赌场收益时应当只认定初次投资获利的20万元而非此后的200万元;3、如果出现嫌疑人可能存在将违法所得与合法所得同时投入经营并获益的情况,在认定嫌疑人财产属于违法所得还是合法所得存疑的,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能将该部分财产及其收益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
《西部法学评论》2024年第1期要目
应合理设定罪量标准,保持与传统赌博犯罪的体系相协调,结合法益保护目的明确“其他严重情节”;本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分应以行为的控制力和作用力为区分标准,组织行为同时成立两罪,依据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断,而单纯的聚集、招揽行为仅成立开设赌场罪共犯;应警惕本罪可能面临的扩张化、重刑化风险,将中立帮助行为排除出犯罪圈...
【实务】微信红包赌博中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笔者通过查阅总结近两年的判例发现,在以微信红包为赌博形式的犯罪案件当中,人员组成较为简单,犯罪团伙内部组织相对松散的犯罪行为一般以赌博罪认定;反之,人员组成相对复杂,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行为多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因此,笔者从赌博犯罪团伙的内部组织架构等分析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甲、乙的行为应以开设赌场罪...
【法意杂谈】浅谈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犯罪的司法实务认定
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壮大,涉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罪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开设赌场罪的表现形式也不断多元化,主要表现为微信群、QQ群、各类型的网络赌博平台、黑彩,如“快三”等新型的赌场形式,且朝着涉案金额巨大和涉案人数众多等规模性的方向发展,社会危害性较大,成为司法实践中打击的重点(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
如何认定微信红包赌博犯罪行为
而对于仅仅起到邀约、召集参与微信红包赌博的行为人,则宜以聚众赌博罪进行认定。对于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应当依据《解释》第1条规定的情形予以认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七)——赌博罪
赌博罪向上滑动阅览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证据要点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向上滑动阅览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2.犯罪主观情况。包括:(1)赌博的动机、起因、目的、是否知道危害后果等主观心态;...
周立波: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理解与认定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理解与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是情节犯,需要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由此,与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相比,本罪的入罪门槛要比前两罪高。笔者认为,之所以这样设置的原因在于:本罪在客观上属于聚众赌博的预备行为或开设赌场的帮助行为。...
75号咖啡丨斩断赌博犯罪链条 ——赌博犯罪刑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实践中,判断赌博罪的罪与非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聚众赌博型赌博罪与日常娱乐活动如何区分;二是以赌博为业型赌博罪如何认定?李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赌博作为国民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习惯性行为,存在三种情形:一是法律不加以管制的,即娱乐性赌博;二是进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范围的赌博;三是进入刑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