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昱|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程序保障——基于协商性的尝试与突破
基于此,笔者试图明晰认罪认罚自愿性的规范内涵,在此基础上证成“协商性”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特征,进而建构动态性、体系性的自愿性判断标准及其审查方式,并提出可操作性强、内在协调的自愿性保障措施,最终为高适用率下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实现提供助力。二、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涵特征(一)认罪认罚自愿性的规...
蔡元培: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及辩审协商制度的构建
公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是:第一,一审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情节,但法庭审理过程中未向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告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诉讼权利、义务,未就这一量刑情节出示相关证据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证、辩论,其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
《刑诉法》修订,应当废除认罪认罚制度
意识到这一点后,有的案子无论处于哪个阶段,都会有人动员被告人认罪认罚:如果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会比较诱人,如果拒绝的话,量刑建议就十分不友好。我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被告人G某是第一被告的亲姐夫,公诉机关提出,如果走认罪认罚程序,必须全面认罪,尤其要承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罪名。G某刚开始坚决拒绝,他...
胡云腾:认罪认罚从宽不是“辩诉交易”,还存在经验不足、急于求成...
在胡云腾看来,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美国等西方国家“辩诉交易”的翻版或中国化。“任何一种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混为一谈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胡云腾直言,法院审查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流于形式审查,审判程序的监督、把关作用就会失守,法院一定意义上就会成为橡皮图章或签字先生”。
胡云腾:认罪认罚从宽不是“辩诉交易”,法院须实质审查案件
在胡云腾看来,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美国等西方国家“辩诉交易”的翻版或中国化。“任何一种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混为一谈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胡云腾直言,法院审查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流于形式审查,审判程序的监督、把关作用就会失守,法院一定意义上就会成为橡皮图章或签字先生”。
专家:认罪认罚属控辩协商而非“辩诉交易”
卞建林也认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简单等同国外的辩诉交易制度(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我国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仅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还有司法需求与人权保障的考虑。根据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都不能定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获取确定、充分证据的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办理犯罪手段...
评论:“认罪认罚从宽”要找准司法宽严相济的平衡点
认罪认罚,刑事司法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变,不能降低证明标准或者取消庭审程序;又比如,一些罪行极其深重、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即使认罪认罚也不具备从宽的条件,这些范畴会进一步细化、明确;再比如,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等同于美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不允许存在罪名、罪数交易。
案例研究 | 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却采纳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改变控辩审三者的诉讼地位,控辩平等对抗、法院居中裁判仍然是实现正义的基础构造,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控辩双方的协商与合作。如果认罪认罚案件像西方的辩诉交易那样实行形式审查,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照单全收,甚至不允许辩护律师提出不同意见,对于公正司法、保障人权将有害无益。
李婷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研究
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两者体现的核心精神是一致的。国外的辩诉交易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可以同时顺利推行,所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天然对立的关系,而是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罗少雄 冯璐璐 | 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
有的学者认为,认罪认罚制度的确立,并不仅仅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走向进一步的简易化,而且以英美辩诉交易为蓝本,确立了中国式的控辩协商机制。从宽不再仅仅是国家司法机关单方面给予认罪认罚被追诉人的一种恩赐,而应当成为控辩双方协商交流的内容和结果。量刑建议的形成过程增添了当事人主义色彩,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