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业已成就;本次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
...普勒:《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背景、主要内容与评价 | 环球法律...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2条第7款明确有关数据保护的法律适用不受影响,也就是说,除了明确规定的两个例外情形,法案本身不包含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如果个人数据被用作人工智能的训练材料,那么必须具有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其他数据保护法规的法律依据。此外,根据法案第2条第9款,欧盟有关消费者保护和产品安全的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二、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一)锁定期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跨境贷款合同中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救济
由此可见,对于中国而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应具备两个前置条件:第一,在法律事实上,缔约国存在或将采取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第二,在申请主体上,应当由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并对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在前述案例中,中国税务机关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具备法律事实上的前置条件,但是B公司在形式...
外商投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优化调整的思考建议
1.触发条件根据《外资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安全审查的触发条件为投资标的物属于上述“黄箱”范畴,且外资取得该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即: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50%以上股权;或虽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
招投标小知识 | 招投标的资格预审,一般审查哪些内容?
根据申请人近年来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质量和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银行资信,判断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类似业绩、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评定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要求。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徐舒浩:自动化决策系统语境中不作为因果关系之司法证明 | 地方...
实体法上的作为可能性在证据层面对应的待证事实,是因果干预的能力事实和能力的触发条件事实。在进行证据调查时,所有可采纳的证据材料需满足双重相关性要求,即证据材料与待证的能力事实和条件事实的相关性,以及能力及其触发条件与结果得到避免的假设之间的相关性。在进行事实重建时,应运用“二次重建”方法,在第一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下转D106版)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