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解读
2007年8月23日 - 中华会计网校
其中,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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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2011年3月17日 - 中国政府网
65.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04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5号)66.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号)67.关于明确重庆市非统配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3号)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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