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因此,作为案涉股权的转让人,陈某和姜某应对刘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甲公司有权主张陈某在未实缴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姜某在未实缴出资50万元范围内向甲公司清偿货款40万元及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新《公司法》对于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规...
公司未实缴可以转让吗?
公司未实缴是可以转让股权的35。但是根据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在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不同情况:出资期限已届满:如果股东的出资期限已经到期,但股东仍未完成实缴出资,此时该股东的行为属于瑕疵出资。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原股东仍需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并且如果公司有债务不能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由谁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答:可以转让,但有一定风险。如果股东转让的是尚未到出资期限的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由新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的,新股东和原股东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新股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到期但未实缴情形的,仍由...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诸原股东应依次就受让人未能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认缴制主要针对公司登记,即公司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由此形成的公司注册资本;但股东在认缴制下最终仍有实缴出资的义务,故而将认缴制视为与实缴制相并行的规则体系实际上并不妥当。2013年《公司法》所确定的规则被称为“无法定期限实缴”更符合制度实质。在缺乏维护交易安全配套制度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
新《公司法》下,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减资、股权转让、注销,选...
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3、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但有正当理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小梅和小松是梅松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是100万元,各占比50%,截止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现在小梅要减资50万元,有正当理由。如何账务处理?减资是否涉及个税?
“一朝认缴,终生负责”,出资期限未到转让股权,仍被法院追加
2024年8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海淀法院网”发布了《海淀法院适用新公司法作出首例判决,认定数次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诸原股东应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一文,介绍了一起该院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等法规,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法院判决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述:...
入库案例:“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继受股东追偿...
2011年5月,上海某能源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股权转让后,陆某某实缴出资212万元,出资比例20%”。2011年11月30日,案外人全某出具股份转让协议书,载明:“上海某能源公司注册资金为1,060万元,本人系上海某能源公司股东全某,于2011年1月出资100万元,占20%股份,同意以140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上海某能源公司股东...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多数观点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享有期限利益,不构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应对公司债务免责。但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出让人出资加速到期或者恶意逃废债务、逃避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