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有法人一人,不发工资,不交社保,零申报个税,违法吗?
可以只有法人一个,并不违反《公司法》规定。我国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太多的区别,唯一的风险就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是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建议最...
大股东占用资金损害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
大股东占用资金损害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转自:贝壳财经10月31日,深交所做出对凯伦股份(7.380,0.04,0.54%)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原因是凯伦股份实控人、董事长授意其控制的控股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笔者认为,应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经查明,控股股东凯伦控股2021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1...
「最高法案例」解析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证明责任与裁判规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
证监会:大股东等不得以离婚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这位负责人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
小航说丨新《公司法》即将实施!给家族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明确实控人责任第一百八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
新公司法下,股东有13种连带责任!财务有10项责任变化!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www.e993.com)2024年7月6日。2.公司横向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新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悄悄注销,剩下的债务谁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行了规定,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造成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后果,则应当对相关债务...
新公司法今日生效 超高净值人士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
合法经营避免踩雷,控股股东如何合规地运营公司,避免公司的法人面纱被刺破,股东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新公司法下如何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升级?以下就新公司法带来的重大影响进行简要分析,也期待与业内进行更广泛深入的交流。资本充足制度和公司治理是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在新公司法中均有较大变化。就资本充足制度而言,...
《公司法》修订给高净值股东带来的七大税务风险(下篇)
原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通过纵向穿透否认法人人格,追究公司特定股东的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则新增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可以追究特定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的连带责任。(二)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将导致公司欠税责任穿透至关联公司在以往纵向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下,税务机关有权“刺破公司面纱”穿透至滥用公司法人...
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问题的125个答复汇编
以及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备案表》或《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