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能和物流效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芳)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10月10日在海关总署例行记者通报会上介绍,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不断改革创新,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聚焦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能和物流效率,全面推进口岸“边境”环节和“边境后”环节便利化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供给质量。二是...
海关总署:前11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4.9%
其中,出口6.36万亿元,增长2.1%;进口5.31万亿元,下降0.1%。国有企业进出口6.04万亿元,下降0.7%,占我外贸总值的15.2%。其中,出口1.79万亿元,增长3.9%;进口4.25万亿元,下降2.5%。机电产品占出口比重近6成,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集成电路和汽车出口两位数增长前11个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3.7万亿元,增长8.4...
跨境电商怎么做进出口备案?
4.外汇管理局备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进行出口备案,取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的账密,确保企业能够合法进行外汇收付和结算.三、其他注意事项1.根据业务类型补充备案:如涉及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还需按照海关要求进行海外仓企业备案,提交《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
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五、其他事项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
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五、其他事项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第...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五、其他事项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海关发布
1.出口前,印尼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椰子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2.如发现枝叶、果柄、土壤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椰子输华。印尼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又一跨境电商利好政策发布!海关总署公告解读
1、企业在享受政策便利的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2、企业应加强对自身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向海关传输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3、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时,需充分了解并适应新的监管模式,确保业务顺利进行。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海外仓市场观察员Yejoin”...
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
跨境电商再迎政策利好!海关总署拟推出四项举措优化出口监管
因此,如果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可能会遇到一些难点,一方面是上述同一客户或同一流向的包裹重新拆散进行查验可能会增加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为满足散货查验和灵活拼箱的需要,海关仓库还需加大基础设施与设备投入,包括仓库布局调整、增加查验设备等,对海关仓储基础设施要求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