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禁售药品法律适用层级梳理
(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放射性药品:鉴于放射性药品的危险性和经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办法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求;推动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发展,统一准入标准,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
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日...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办法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求;推动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发展,统一准入标准,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
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活动中的有关资质材料和购销凭证、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五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在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上。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
办法同时规定了明确的禁售范围,即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
网络销售禁售清单药品行为的法律适用
终止妊娠药《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仅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国家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禁止销售的药品...
1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1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层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晰跨区监管责任,丰富行政处理措施,明确行刑纪衔接等要求...
7药品批发企业成首批终止妊娠药品定点经营单位
南海网11月26日消息:记者26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鸿益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获批准成为海口市首批终止妊娠药品定点经营单位。除定点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食药监总局:瑞达药业等7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严重违法经营
三、现场检查发现,葫芦岛信天翁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不符合药品GSP的问题,具体情况是:1.葫芦岛信天翁医药有限公司温湿度监测系统内审检查标准和方案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中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无计算机系统权限分配的规定,计算机系统数据修改后可自动覆盖原始数据,不能保证数据原始、真...
大庆:全力保障辖区药品批发环节质量安全
检查重点为特殊药品经营企业、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企业、风险等级上调的企业、四县内的批发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等。以高值降糖、降压类及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纳入医保药品,血液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等储运有冷链要求的药品,中药(材)饮片,特殊药品、蛋肽类药品以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