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市教育局通报: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费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载量细则》第二部分载量标准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甘谷县某某跆拳道培训中心罚款人民币5175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高新区开展专项行动 推动校外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对照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此次联合检查重点针对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隐形变异类培训,是否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违规收费,从业人员资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细致排查。经检查,22家证照齐全、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机构已按要求完成整改;17家机构无证无照违规办学,检查...
文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用技术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竞争性磋商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公办培训机构资质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10-28至2024-11-01,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地点: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公开领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甘肃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迫切需要。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培训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行和行业自律。2016年8月,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规定,但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办公场所、实操设备设施等无定量规定,对培训...
甘肃省兰州市福利路市场监管所开展医疗机构药械法律法规宣贯培训会
储存管理等情况。此次培训,医疗机构参与度高,会后主动申请分享课件,表示将及时在医疗机构内部组织学习。下一步,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利路市场监管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督促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要求,做到制度全、责任清,进而保障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兰州铁路集团兰西火车头游泳馆无资质开展中小学生游泳培训
7月9号,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暑假期间事关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其中校外培训“十严禁”中的第一条就是“严禁未取得办学资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6岁儿童)”在2023年,兰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兰州市市管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在2023年4月至5月,将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校外培训...
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暑假校外培训提示 严守“四查四不要”和“十严禁”
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一、严禁未取得办学资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岁儿童)。二、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三、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严禁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
甘肃省公证协会组织县域公证人员赴兰州跟班学习培训
5月27日,全省县域公证人员跟班学习培训班(第一批)在兰州开班。这次跟班学习培训是继2023年百名县域公证人员赴兰跟班学习培训之后,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省委“三抓三促”行动和“四强”专项行动成果,落实省司法厅党委“学思想、铸忠诚、强纪律、勇争先”目标和《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的...
甘肃省教育厅就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发布重要提醒
2024年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省教育厅日前向广大学生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出重要提醒。严禁未取得办学资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岁至6岁儿童);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
事关寒假校外培训 甘肃省教育厅发布重要提醒!
学生家长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第一时间主动查看机构是否持“一证一照”、办学内容、教师资质、培训时间、办学场所,不要盲目跟风报班和冲动消费,校外培训预收费用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1个月,家长们务必牢记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交费不超过5000元。同时,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