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店付费使用模特照片为什么侵犯了肖像权?
后李某发现王某、周某继续在以上平台使用其宣传照片,认为肖像权受到侵犯,遂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周某及其经营的商贸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以上平台中所有李某母女宣传照片,并登载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周某仅口头约定合作事宜,未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对于非营利性的肖像权侵犯,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2.如果侵权行为具有营利性质,受害者不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有权要求侵权者对由此产生的物质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若侵权者无视受害者的要求,受害者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提...
以案说法丨如何界定是否被“侵犯肖像权”?
因此可认定,该行为并没有侵害原告的肖像权。综上,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茂名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肖像权客体不仅仅是肖像,是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
网上曝光欠债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故结合事发原因及双方过错程度,对于王某甲要求李某乙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请给予一定支持;李某乙通过摆事实的方式发布视频说明被欠货款情况,并未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故对于王某甲提出李某乙侵犯其名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对于王某甲要求李某乙在某视频平台发布露脸道歉视频的诉讼请求,永定区人民法院也未给予...
配图“葛优躺”侵犯肖像权,杭州一企业被判赔偿4000元并公开道歉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定艺龙网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赔...
法治日报|他状告电视台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法院: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
故被告为了公共利益在遵循报道真实、客观、妥当的前提下制作栏目并发布,其不可避免地使用原告的肖像、言论等,被告并未对视频内容进行丑化、恶搞等加工,也并未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使用侮辱贬损性言辞(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记者赖某及重庆电视台不构成侵权,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都美竹起诉多名博主侵犯肖像权”进展:有博主胜诉,判决认定并未...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7月7日,博主吴娟发布微博称,自己被都美竹起诉。相关起诉书显示,都美竹认为吴娟发布的文章含有两张其肖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吴娟统计,被都美竹诉讼肖像侵权的自媒体账号作者,仅她取得联系的约有10名。红星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后,据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10月起,都美竹涉及诉讼...
如何维护您的肖像权
1.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且被使用的肖像可以清楚的识别到个人。2.使用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固定证据:1.如果是网上侵权,可以使用手机录屏的方式进行取证,防止侵权证据被删除,导致诉讼不能的不利后果。2.如果是线下侵权,可以使用手机录像的方式取证,对于比较严重的侵权,采用公证的形式是最...
以案说法丨王源肖像权案胜诉,火锅店因侵权被判赔5万元
王源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渝珍味火锅店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王源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销毁含有王源肖像、姓名等的广告宣传物料;2、判令被告渝珍味火锅店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王源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具体侵权情节,致歉版面面积不...
他状告电视台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法院: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
故被告为了公共利益在遵循报道真实、客观、妥当的前提下制作栏目并发布,其不可避免地使用原告的肖像、言论等,被告并未对视频内容进行丑化、恶搞等加工,也并未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使用侮辱贬损性言辞。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记者赖某及重庆电视台不构成侵权,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