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案”终审结果出炉 中介机构被判担责
据悉,在二审庭审前,已有部分投资者与德邦证券达成和解并撤诉,相关和解协议亦曾得到杭州中院的司法确认。目前,已有370余名投资者与德邦证券达成和解并撤诉。此外,“五洋债案”二审中,对投资者债务本息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的三方,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然未做出进一...
「独家」五洋债案二审维持原判!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承担连带赔偿...
界面新闻独家获悉,浙江高院已于近日作出五洋债案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即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五洋债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
“五洋债”二审之变:中介提“损失鉴定”,投资者需提供交易记录
“五洋债”案于本周二在浙江高院二审开庭,作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标志性案件再次引发行业高度关注。环球老虎财经也在此次庭审中发现了一些与一审时不同的迹象。据环球老虎财经了解,在当日庭审过程中,法官于开庭后、休庭前两次向被上诉人“催交”投资交易记录和获得利息情况,要求在三日内(本周五前)上交,并表示...
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判了!
2019年以来,债券投资者陆续起诉至杭州中院称,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信会计等作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五洋建设、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
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宣判,券商、会计所、律所等都要担责
一直以来,“五洋债”案件就备受关注,2020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时,庭审公开直播累计播放量更是高达10万余次。这不仅因为“五洋债”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因此案是首起证券诉讼代表人诉讼案。据了解,自2019年起,债券投资者就陆续起诉至杭州中院称,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
10万人线上“围观” 五洋债赔偿案二审开庭 中介机构责任到底怎么判?
本次庭审采用了线上直播形式,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共14人出庭,累计播放量超过10万余次(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五洋债欺诈发行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中,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德邦证券及大信会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分别承担10%和5%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次二审中,上述中介机构纷纷上诉,...
德邦证券五洋债承揽人终审判决:5年市场禁入、罚款25万
原标题:德邦证券五洋债承揽人终审判决:5年市场禁入、罚款25万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项目承揽人曹榕,诉讼证监会要求撤销其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要求二审上诉继续被驳回。6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披露了五洋债承揽人曹榕与证监会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显示,北京高院驳回了曹榕的...
全国首例!五洋债欺诈发行案判了,券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
2020年3月13日,杭州中院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通知适格投资者参加登记。在开庭审理前共有496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8.1亿余元,投资者共同推选产生4名投资者王放、孔令严、陈正威、叶春芳作为诉讼...
中国证券代表人诉讼第一案五洋债案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五洋债案一审判决2020年12月31日,投资者王放等487人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六被告因五洋建设发行公司债券“15五洋债”、“15五洋02”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诉讼...
五洋建设债券案二审 涉案本金7.4亿
据悉,五洋建设债券(一、二期)发行本金为13.6亿元,目前诉讼金额为7.4亿元。五洋建设:发债本金13.6亿根据债券发行报告,“15五洋债”发行总额8.0亿元,票面利率为7.48%,从2017年8月14日起上调为7.78%。在2015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之间,投资者有回售选择权。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