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又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被告能否再提管辖权异议?
诉讼指南绥北人民法院大家好!我们是人民法院“一站式”代言人福多多苏元元今天带大家学习的是诉讼指南第53集“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又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被告能否再提管辖权异议?”点击下方视频一起来观看一下吧!点击播放视频END一审:邱宇二审:刁蕾三审:屈凤云视频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以案释法|管辖权异议需要知道的几件事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本案的当事人在一审案件提交答辩状期间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大部分裁定不得上诉,即“一裁终局”,但管辖权异议裁定属于例外之一,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有...
永泰法院发出今年首份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告知书
2024年5月,原告余某申请追加成都某汽车公司为共同被告,在永泰法院依法追加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后,被告成都某汽车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又以相同理由向永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承办法官经过仔细审查,认为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已明确永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管辖权异议——诉讼中你必须知道的知识(二)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关于管辖权异议纠纷的裁判规则(一)
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案件二审或者经审判监督程序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时才提出管辖异议的,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人民法院对此不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微案例 | 两被告先后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
赵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购销合同》约定,两份合同签订地点均为烟台市福山区,合同送货地点分别为烟台市福山区、德州市禹城市(www.e993.com)2024年10月12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或者合同履行地(烟台市福山区、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法院管辖,故槐荫法院没有管辖权。
关于管辖权异议纠纷的裁判规则(二)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创米公司未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应视为其放弃异议权利,接受原审法院的管辖,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且原审裁定并未影响创米公司的程序性权利,裁定结果亦与管辖确定规则相符,故创米公司针对原审裁定没有程序上的上诉权益,不能享有上诉权。创米公司针对...
两被告先后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赵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购销合同》约定,两份合同签订地点均为烟台市福山区,合同送货地点分别为烟台市福山区、德州市禹城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或者合同履行地(烟台市福山区、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法院管辖,故槐荫法院没有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是谁?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网友咨询: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是谁?律师解答: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如果允许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疑是对自己选择的异议。追加的共...
法官说法丨两被告先后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
赵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购销合同》约定,两份合同签订地点均为烟台市福山区,合同送货地点分别为烟台市福山区、德州市禹城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或者合同履行地(烟台市福山区、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法院管辖,故槐荫法院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