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执”通车】执行中,“担保人”三个字意味着什么?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先由债务人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清偿不能的,再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则无先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清偿主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最高法司法观点:担保人或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通过诉讼程序还是...
担保人或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通过诉讼程序还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方式行使追偿权,实践中做法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答复予以明确: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连带责任人有权追偿的数额,连带...
执行程序中,主张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路径
在执行程序中,作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并未参加审判程序,也不是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承担主体,如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将其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将生效判决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这对被追加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程序权利都将产生极大地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
债权债务纠纷中主张一人公司唯一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
...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
最高法: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后,能否依原判决申请执行债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执监240号执行裁定书中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连带责任人金百公司承担了清偿责任后,能否依原判决直接申请执行,向鞍钢修造厂行使追偿权(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首先,根据本院1992年复函的意见,如果原审法院在判决中载明了各个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或份额,那么已经承担超额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可以直接向原...
京都释法 | 浅谈新《公司法》对瑕疵股权转让时股东责任承担的规定...
2.新法的修改可能对执行规则和实务产生的影响但在新《公司法》修订后,在瑕疵股权转让时,要求受让人承担责任的举证责任已发生变化,即变为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则,受让人自证“不知或不应知瑕疵股权转让”从而不担责为例外。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新法的修改,执行规则也可能随之修改,届时申请人将有权在...
黄敏达|“以股权为限”承担责任在执行阶段的理解
对于创始人“以股权为限”或“以股权价值为限”所承担的对赌责任,如果投资协议中同时有目标公司承担对赌责任的条款,可以解释为目标公司是承担对赌责任的主要义务人,创始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为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基于此种解释,在对赌失败后,投资人仅能对该等股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而无法对创始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7月1日实施!新公司法“六类连带责任”:股东、实控人、董监高...
第一类:股东、发起人的连带责任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官司输了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法院会执行担保人吗?
一、法院会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要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债权人在主张自己债权的过程中,可以选择追究债务人责任,或者债务人与保证人一起承担责任,甚至只追究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法院是不会主动执行保证人的财产的;所以,对存在保证责任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