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
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对于出租方主张增加租赁费的,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就变更租赁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推定为未变更,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赁费...
广西同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秀区执法队租赁执法公务用车服务...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能否要求租期未届满的承租人腾房?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续租也未搬离,房东停水停电遭反诉
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客既不续租也不搬走,房东提前通报后对房屋停电停水。在房东诉房客解除合同的庭审中,房客提出反诉,要求房东赔偿10万余元弥补停电停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东城法院8月9日发布消息,法院驳回了承租人的诉请,判令双方解除合同。2021年5月12日,租房人李某与房主丁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丁某的房...
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还有必要续签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除非有证据表明双方协议变更了原租赁合同约定,否则租赁双方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
槐法案例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占有使用,合同何时解除、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情形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被认定为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即双方之间仅租赁期限的约定与原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不同,租赁合同其他条款均应被视为继续有效,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双方均享有随...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广元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
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权利人应当至迟于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向所属辖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转出让申请,租赁期满达到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约定转出让条件的,自然部门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利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所属辖区...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广元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
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权利人应当至迟于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向所属辖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转出让申请,租赁期满达到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约定转出让条件的,自然部门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利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所属辖区...
【以案释法】房屋租赁到期后未交付给房主产生的“空期”损失该由...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已作出不再续租的意思表示,被告应向原告交付租赁的房屋,但被告直到2021年7月才进行财物移交,将钥匙交付给原告,产生房屋占用费。对此期间的占用费,即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8日(209天),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88000元,为50389元。因合同于2020年12月31...
村居法官普法专栏第12期 - 房屋租赁合同篇
租赁期满,双方合意不再续租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当事人最好在租赁房屋中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照房屋设施清单清点家具和破损情况,清结承租期间所有的费用。2.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想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处理或取得出租人的同意,不应擅自解约,否则需要承担违约后果。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