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法定期间,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行为规定了比一般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更多的前置条件,即应经公告并经法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自行拆除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自行强制执行。本案中,行政机关在之前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
房屋被按违建强制拆除,时隔8年后才起诉?法院这样判
第一,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期限。本案中,孙男在诉状中写到2007年10月26日上午就已经知道文明城管大队拆除其临时、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且事实上的拆除时间是2007年9月10日。第二,文明城管大队做出拆除孙男院内临时、违章建筑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参见《文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文明市...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先履行法定程序
但鉴于该行政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区人民政府、区执法局强制拆除李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实务要点: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违章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并给予当事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
芜湖市鸠江区:多部门联合 依法强制拆除一处违章建筑
芜湖市鸠江区:多部门联合依法强制拆除一处违章建筑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从从芜湖市鸠江区政府获悉,8月7日上午,鸠江区多部门依法联合对位于沈巷镇雍镇社区的一处8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依法实施司法强制拆除,鸠江区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公安、交警、消防、沈巷镇政府及所在社区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拆除行动。
【案例分享】最高法院案例: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的...
对于01号决定的强制执行权问题,根据1984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01号...
最高法案例 :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
对于01号决定的强制执行权问题,根据1984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01号...
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文件后,就真的只能坐等房屋被强制拆除吗
从上述可以看出,自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依法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行政机关是无权依法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即使在文件作出后六个月内的最后一天,行政机关也无权直接拆除涉案房屋。相反,必须等到起诉期限届满后,再推进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程序。但是,对于今天张贴通知,明天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作为被强制...
国土资源局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之三是:有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生命安全,必须立即拆除的。这些规定严格而明确告诉县国土资源局采取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时间是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到房屋竣工之前,或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对正在“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生命安全”时,紧急实施的报批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从本案看,...
建在河道里的茶楼拆除了
收到检察建议后,岷县综合执法局虽向甘肃润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但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整改期限届满后,该违章建筑一直没有拆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7月24日,岷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整改回复,认为该项目属于违法建设,并先后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前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物。整改期限届满后,涉案建筑仍未拆除,危险状态仍未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