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谨防保险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
一是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二是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回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关键销售过程,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
监管机构屡次提示风险 直播卖保险边界在哪里
有些直播营销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有些直播营销偷换概念、简单比价,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或保险产品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后期还款或保险理赔产生矛盾纠纷。还有一些直播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未能向观众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
阳光人寿提示风险:如何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
风险提示: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段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即将下架”“最后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支取自由”等。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不用如实告知”“得了病也能保...
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以案说险”|利率下行时期 你的保险账户依旧...
风险提示:利率下行可能会影响到部分保险产品的收益表现,特别是那些与市场利率高度关联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及收益率计算方式,理性看待市场利率变动对保险账户价值的影响,并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类型。面对利率下行的情况,消费者应积极寻求专业咨询,充分理解保险产品...
平安养老险邀您了解保险“三适当”原则
温馨提示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金融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情况,明确自己的保险需求,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等内容,了解购买保险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销售人员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主要条款、保障范围、保...
湖南人保财险以案说险:审慎购买金融产品,避免销售误导
2.理性投保,立足自身需求(www.e993.com)2024年7月11日。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审慎对待销售人员的推荐,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理性购买保险产品,不要盲目跟风,避免被眼花缭乱的营销手段迷惑。3.仔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免责条款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保险“魔方业务”再戴紧箍咒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此外,《通知》中还新增了对互联网销售平台的相关要求。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
...规范短期健康险业务:宣传用语应当易于理解,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险...
监管部门强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三是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应当实现理赔、投诉...
以案说险——谨防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风险
二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一年期(含...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谨防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
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但不能销售万能保险产品。案例中相关保险机构通过电销渠道销售万能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监管规定。风险提示大都会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事项,防范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