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要来了!“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原来行政处分的处分对象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监委成立后,其监察对象,不仅既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这些新法新规9月起施行!
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条例》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党纪、政务双立案是否必须同时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
但是,若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重处分和撤职以上政务重处分的,则应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此外,对系非监察对象的,有的监察对象不适用政务处分的,无论给予何种党纪处分,均不能给予政务处分。比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的合同制工人等。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
【政策法规】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此前政务处分根据监察对象身份不同分别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3.政务处分和处分并行,明确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称处分(程序、复核申诉适用有关规定),“一过不两罚”。4.实现对国企管理人员、...
...赔偿的赔偿范围——以《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80条第1款为研究对象
而且,政务处分由监察机关作出,理应适用监察救济措施,监察赔偿是监察救济措施的一种,监察机关错误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行为理应纳入赔偿范围。同时,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第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布:51项行为将受处分,7种情形从重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
9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
党内法规专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解读
在调研中,不少同志希望进一步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更好地促进纪法衔接。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规定。一是对第一款作了修改,针对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充实规定了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