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事实上,这里的“假”并非仅特指假冒伪劣商品,而是泛指一切职业打假人自认为产品本身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商品(实际商品是否真的存在缺陷或瑕疵在所不问)。此外,该文未对职业打假人及职业打假行为的内涵及外延进行规范性表述,也未对职业打假行为的特征进行归纳,足见“职业打假”在实务界及学界的争议性。职业打假发展到今天...
诈骗类案件如何进行实体辩护?|犯罪|诈骗罪|行为人|非法经营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手段,但其侵犯对象并没有经济价值,则不构成诈骗罪;如果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不构成诈骗罪。例如,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行为也存在欺骗性质,但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财产权,而虚假广告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市场经济秩序。(4)犯罪客观方面。
...竞合视角下的“猫药案”分析——对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
需要强调的是,只要生产、销售的对象是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的产品(第142条之一的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罪除外),且未达到特别法的追诉标准,那么无需再另行判断行为对象是否属于伪劣产品,仅需判断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万元即可。其中缘由在于刑法第140条的伪劣产品与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特殊伪劣商品,具有种属关系,后文再行展...
实质解构犯罪要件整体评价销售伪劣产品
从我国刑法对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状表述可知,该罪的犯罪对象是产品。而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既然产品是用于销售,那么产品至少在不特定人之间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进行流通。一方面,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行为实质上属于交换行为,若商品依法不能流通就不具有合法的交换价值,销售行为则因...
最高院释法: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
关于罪与非罪。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然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产品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产品罪是数额犯,其犯罪构成要求必须销售金额达到5...
一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的“以假充真”之辩
因此,对于辩护人提出是单位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柯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民、吴昊轩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其他油品勾兑后冒充柴油销售,销售金额二百万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陈土有、吴建根明知是伪劣的油品仍冒充柴油销售,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犯罪的特点及司法认定
若证据链不完整,存在合理怀疑,则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轻易认定为共犯。在上述(2021)粤2071刑初991号案例中,被告人郑某在被查处时亦承认有使用封口机、分装机等工具将半成品药品包装成成品药品,对药品的包装行为属于对药品加工的生产行为,且被告人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假药、伪劣产品犯罪,而为其提供仓储、邮寄...
法眼观澜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规制与辩护...
除刑法有特殊规定的之外,所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均可能成为掩隐罪的犯罪对象,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七类特殊的犯罪类型: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2.是否改变赃款性质: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第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其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第七条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农产品、保健食品等,以后者为犯罪对象的同样应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是食品添加剂和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包括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品,以这类产品为犯罪对象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