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六个一”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引导相关从业人员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使依法治疫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系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自觉...
泰山区发出首张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月13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泰安市泰山区富盛源养殖服务中心颁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也是泰山区发出的首张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调整了《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26号)同时废止。附件: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说明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3.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4.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5.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6.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公告
青田县帮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1月26日办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青)动防合字第20200008号,代码编号:331121101200008,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海口镇鹿山村天堂3号,法定代表人:金帮伟,因保管不善原证(正本、副本)遗失。现予以声明作废。
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农业农村部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www.e993.com)2024年10月11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和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区县核发)实现“一...
“农委两个科室的事,现在一个窗口一次就能办完,太方便了!”重庆市荣昌区李先生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业务时,感叹道。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河北省发布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
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将形成评估报告,明确表述结论为“可以设立”、“整改后设立”或“不建议设立”。评估结果将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的依据之一。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情况,将说明理由,并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视为评估合格。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疫病风险需要通过加强防控措施消除或降低,并达到动物疫病防控条件的改...
养殖朋友注意啦!农业农村部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我部调整...
辽宁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
我省提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部门负责组织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选址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核查项目选址概况、项目区域规划、场所设计方案、动物防疫措施等,选址处于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禁养区,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