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配套细则出台
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在本轮变更中,人民银行也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设置了过渡期。根据介绍,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支付机构,拟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
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 保障用户权益央行细化非银行支付业务规则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行政许可要求,细化支付业务规则、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实施细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配套的重要部门规章,有利于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
细则出炉!明确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 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平稳过渡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旨在全面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实施细则》作为《条例》配套的重要部门规章,进一...
细化监管规定 保护用户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详解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落实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刘晓洪在当日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介绍,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明确了支付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规定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管理、分支机构备案等事项,细化了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和新旧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4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原则开展业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业务连续性、备付金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不得以欺骗、隐瞒、非自有资金出资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条《条例》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新旧支付...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为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实施细则》将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支...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配套细则出台 支付业务重新划分
在股东方面,《实施细则》指出,支付机构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非银行支付机构资本总额1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本总额1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10%,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按照要求,新申请设立支付机构的,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递交股权稳定性和补充...
非银支付机构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出炉
四是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细化支付业务分类根据《实施细则》,储值账户运营分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和储值账户运营Ⅱ类;支付交易处理分为...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是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制度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衔接。三是强化贯彻落实。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依法按程序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支付机构坚守合规底线,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配套细则发布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为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实施细则》将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支付机构,拟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