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生态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且由侵权人对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二是事实认定“专业壁垒”问题突出。生态环境侵权大多具有长期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造成损害的过程、因果关系链条比较复杂,专门性问题较多,相关事实查明的难度大,对专家证据的依赖程度高。三是“证据偏在”问题突出。诸如污染物名称...
...一年收过5份罚单,辽宁世星药化引发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
原告认为世星药化生产中大量排放废气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该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世星药化2021年收到的5份来自生态环境部门的罚单,这一曾登上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总氮超标220.5倍、硝基苯类超标24倍。此外,2020年当地生态环境“...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规范适用探析
首先,从请求权主体看,需要通过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救济。生态环境损害指向的往往是不特定主体的损失,其请求权主体不是特定的被侵权人,而是需要国家规定的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组织提起诉讼。其次,从受损客体看,恶意损害公益需要适用惩罚性赔偿,若继续单纯按照填补性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则无法有效规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污染者不可将第三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
被告对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未予举证证明,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一审冨法院于2011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由濮阳公司、李书芳赔偿盐井村1组损失+7500元;利超公司、广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杨爱芹等继承人在继承杨玉文??遗产的范围内对前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驳回盐井村1组对李勇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第二条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二)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危险。
周保强 蒋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的完善进路
具体而言,在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通过磋商或者诉讼的途径,追究污染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要求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或者赔偿环境受损损失,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则是检察机关或者社会组织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环境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www.e993.com)2024年7月11日。相比较之下,后者额外强调了环境风险预防功能的实现。
矿业律师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争议问题分析
同年12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试点原则、制度适用范围以及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赔偿磋商、赔偿诉讼等内容做了基本规定。2017年年底在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
谁主张谁举证!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侵权证据规定
二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应当就其主张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或者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的损失、费用,承担举证责任。三是为防止滥诉,提高因果关系认定的准确性,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的,应当提供被告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证据。
最高法:生态环境侵权被告应证明其行为与损害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规定》明确了三个部分:一是根据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就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危险承担举证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应当就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且...
最高法:生态环境侵权被告应证明其行为与损害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规定》明确了三个部分:一是根据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就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危险承担举证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应当就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