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立遗嘱允许配偶享有房屋居住权,法院:继承人有义务配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案件处理应综合遗嘱中的居住利益词句、关联条款,并探求遗嘱的目的、动机,审查遗嘱设立的居住利益承诺是否为居住权。
桑榆非晚 法护夕阳 |常熟法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是用工主体应尽的义务,本案从保护老年人权益出发,充分利用法检合作,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便捷、高效处理欠薪纠纷,切实维护了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02原房屋所有权人为第三人设定的居住权对基于赠与关系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赠人具有约束力——王甲诉王乙排除妨害案一、基本案情...
当孙女“所有权”遇上祖父母“继承权” 法院咋判?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李某去世后并未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李某遗留的房屋,虽然登记...
居住权人的亲属有权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内居住么?
在居住权设立后,即便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不得任意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可以简单的理解,居住权为居住权人带来的是一个稳定的住所,且除当事人特殊约定,居住权的设立应当是无偿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
学法时习之丨涉及居住权、赡养、遗嘱设立...这些涉老纠纷法院怎么...
遗嘱所设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因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者负有配合及时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义务。老年人再婚情形下,去世方常在遗嘱中作出将房屋所有权留予与前配偶所生子女、并为再婚老伴设立房屋居住利益的安排,本案明确了再婚丧偶老年人可基于去世配偶遗嘱取得房屋居住权。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2024)市2376号
坐落于工人新村北10幢甲单元304室的不动产权利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韩美英于2024年3月7日死亡(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继承人(受赠人)倪润金、倪润芳、倪仁元、倪润娟、倪润华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未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
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女儿能让母亲腾房吗?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鉴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客观情况,目前无法共同居住使用诉争房屋。老人居住女儿房不构成无权占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基本争议虽然属于普通的腾房纠纷,但因矛盾发生于家庭内部、母女之间,该案的判决实际上涉及到对所有权人的物权保护与子女对父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之间的价值判断。一方面,法律...
老人去世后 房产谁能继承、居住?北京一中院三年多来涉老案件中...
说明刘阿姨在居住使用期间可排除房屋所有权人的干涉,从而使得该居住使用权利具有“物权”排他性特性。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刘阿姨享有完全居住权,小杨于房屋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日内配合刘老太办理居住权登记。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再婚老年人群体愈加庞大。民法典增设了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新规。北京一中院...
买了法拍房十年无法入住 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如何维护?
因此,拍卖公告中关于法院不负责清场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当发现原居住人非法占有房屋不肯搬走时,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对于原居住人的排除妨害、搬离迁出的民事侵权诉讼。照理说,这两条路都是应该走得通的,这属于救济渠道并存。不能把两条路都堵死,让买下法拍房的权利人无路可走。”据记者了解,在多方努力...
上海检察机关两次抗诉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
因此,拍卖公告中关于法院不负责清场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当发现原居住人非法占有房屋不肯搬走时,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对于原居住人的排除妨害、搬离迁出的民事侵权诉讼。照理说,这两条路都是应该走得通的,这属于救济渠道并存。不能把两条路都堵死,让买下法拍房的权利人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