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赃中如何处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
“套路贷”案件中通过套路手段取得的欠款、房屋在刑法上属于赃物,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返还给被害人,但是根据民法上物权的登记效力,已经登记到他人名下的房屋对外具有公示效力,该登记权利人的物权应受到保护,如果该登记权利人符合民法上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他无需返还房屋。相应的行为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摘自徐学...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便“悄无声息”、未损毁他人财物,也构成犯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造成财物损失或是否悄无声息。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住宅安全权,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和安全压力。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的住宅权和隐私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无论出于何种...
刘心仪: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之否定 | 政治与法律202411
间接操纵指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影响直接操纵者从而间接影响比赛,收受财物的裁判员、运动员和教练员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相关行为可以构成《刑法》第163条与第16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立法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以处罚直接操纵行为,既缺乏应罚性维度上的入罪正当性,也不符合需罚性维度上的入罪必要性。现有的...
重构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财物说”认为,虽然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具有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等财物属性,应当将其纳入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保护对象。鉴于对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认识不同,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也存在不同意见。有的学者认为应定性为侵犯财产罪,有的学者认为应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
虚拟币“刑法财物说”之辨析
我国民事法律和金融政策均不保护有关虚拟币的活动,不鼓励甚至打击虚拟币有关活动,而民法上则一般以违反公序良俗认定虚拟币活动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刑法将虚拟币作为财物进行保护,则变相保障了虚拟币交易的安全,间接促进了虚拟币交易等活动,与民法和金融政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民间物议|美国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权利保护与泛国家安全
为了对我国商业秘密、国家安全与利益提供与之同等的刑法保护,我国刑法有必要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节要件进行合理解释,明确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条件,扩展其处罚的行为范围(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作者:皮勇,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刑法》涉案财物的处理
例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2.对于追缴...
以案明纪释法丨适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关问题探析
笔者认为,从立法本意出发,由于本罪在刑法中隶属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节,其保护的法益是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不被扰乱,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通俗来说,就是防止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吃里扒外”,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将所在单位的利益拱手让给...
75号咖啡丨从“第64条”看刑法中的作案工具
关于作案工具,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根据刑法第64条“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处理,但该条规定对作案工具缺乏确定清晰的界定,对作案工具的没收范围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对作案工具的相关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论。毋庸置疑,无论是在刑事犯罪打击还是刑事犯罪预防中,作案工具的...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